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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祝聖誕節的理由

不少人都認為聖誕節偏離了原來的精神,變得商業、消費主義至上。但也有人說,若非20世紀聖誕節始在美國商業化,如今聖誕節將和其他基督教宗教節日——如1月6日主顯節——那樣,鮮少人知道或慶祝了。

聖誕節不少「習俗」都起源自商業、媒體,如聖誕老人的形象是通過1920、1930年代的可口可樂和惠特曼巧克力廣告宣傳而開始廣為人知;如今大家熟悉的聖誕樹,據說是來自美國雜誌中一家人圍著一棵樹歡樂的圖像,商家隨即有了靈感,開始將林中的常青樹砍伐來販賣。

有別於和同樣日益商業化的華人新年、中秋等,儘管聖誕節如今已是普天同慶,它究竟是基督教徒的宗教節日。一般認為,聖誕節在西方社會正式轉型為和家人、親友等共享美好時光的世俗節慶,部份歸功於狄更斯1843年出版的暢銷作品《聖誕頌歌》。

聖誕節今天擁有超越宗教節慶的意義,作為文化的一部份不斷在更新、融匯、發展,每個人心中都可以有自己特殊的慶祝理由。商業化的節日不一定沒有價值,一份報告指出,人們可以通過消費形象地表現關愛。為甚麼不應該送禮物給感謝的人呢?我想心態和一定的節制才是關鍵。

然而,我們如今不缺乏可以購物、消費的節日和理由。一切事物被商業化,都那麼渴望刺激我們的感官,卻也一起變得不再寶貴。

我們太多消費的理由,聖誕老人也成為和流行偶像或Youtube紅人無異的品牌。或許我們需要的真的只是那麼簡單,更多消費的機會?我讀過一篇文章,作者指他搬到美國西北太平洋地區時發現,那裡冬天時數個月幾乎都不見日光。他說:「我明白到為甚麼我們的祖先將節日放在12月:我們那時最需要光亮、消遣和希望。在電燈還未發明前……冬季來一點燈火、食物和派對可是生死般重要的事。」